中新網南京5月13日電 (楊顏慈)廣告上宣傳的是“15日無理由退換貨”,可消費者想要退換貨卻被要求支付折舊費以及運費。近日,有南京市民反映,自己在蘇寧門店購買了一臺博世品牌的雙開門冰箱,由於冰箱噪音過大、工作時間太長,消費者希望可以“15日無理由退換貨”,卻被蘇寧售後人員告知如果要退貨需要收取冰箱價格15%的折舊費以及30元(人民幣)的運費。
  在今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之際,蘇寧向消費者承諾線上、線下“15日無理由退換貨”。然而,蘇寧的“無理由退換貨”似乎暗含玄機,隱瞞了可能需要支付15%的折舊費以及運費。
  有條件的“無理由退換貨”
  蘇寧總部客服人員回應稱,如果要無理由退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商品沒出門(出門的商品自動視為已拆包裝);2、電器商品未經使用。除了上述情況,消費者若要在15日內無理由退換商品,均需要支付商品價格15%的折舊費和一定數額的運費。
  質量問題界定不明
  另據蘇寧客服人員介紹,消費者如因質量問題需要退換貨,必須出具商品的質量檢測單。大件產品的質量鑒定工作由蘇寧安排商品生產廠家的工作人員進行,若商品能夠被生產廠家證明存在質量問題,才可享受免費的15天退換貨服務。
  但生產廠家的鑒定是否具有權威性,噪音大、耗電多等問題是否可以被列為質量問題並未明確。
  業內人士表示,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在網購時享有7天的“後悔權”,蘇寧將這一規定擴展至線上、線下15天的無理由退貨。但是,若要“後悔權”能購真正保障消費者,不讓消費者付出額外的“代價”還需要進一步的規範和完善。
  一位曾被要求過支付折舊費的市民深有體會:如今廣告宣傳語“噱頭”眾多,自己不會再盲目相信宣傳,要理性消費。(完)  (原標題:"無理由退換貨"不等於免費 或需支付折舊費和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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