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靜) 記者昨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中外接式硬碟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基滔,總經理林伯昌,安全生產主管吳升憲,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8月2日7時37分,江蘇蘇州昆山市開發區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汽車輪轂拋光車間發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事故發生後,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三級檢察院第一時化療飲食間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另外,為深刻吸取江蘇昆山“8·2”中榮金屬製品有限ssd固態硬碟公司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佈了《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規定》要求:第一,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準規範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第二,必須按標準規範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範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並停產撤人。第三,必須按規範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台東民宿用作業工具。第四,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收集、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第五,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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